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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

(历史人物)
更新时间:2018-08-06 13:37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贵。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概述图片来源:《历代圣贤名人像册》)

目录

基本资料

1

本名:包拯

别称:包公、包孝肃、包青天、包龙图、包中丞、阎罗包老、包待制

字号:字希仁

所处时代:北宋

民族族群:宋人(汉族)

出生地:庐州合肥

出生时间:999年

去世时间:1062年7月3日

主要作品:《包孝肃公奏议》

主要成就:秉公执法,刚正不阿

官职:枢密副使、礼部侍郎、给事中

封爵:东海郡开国侯

谥号:孝肃

追赠:礼部尚书

人物生平

2

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庆历元年(1041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端州出产砚台,此前的知府趁着进贡大都敛取是贡数几十倍的砚台,来赠送给当朝权贵。包拯命令制造的砚台仅仅满足贡数,他在任满一年没拿一方砚台回家。

庆历三年(1043年),入京任殿中丞。后经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于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改任监察御史。

包拯又曾经建议说:“国家每年向契丹交纳财物(岁币),不是抵御戎人的计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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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贡献

3

包拯以廉洁著称,他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任监察御史及知谏院时,为肃正纲纪,惩处贪官赃吏,他弹劾贩卖私盐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役使兵士为自己织造一千六百余匹驼毛缎子的汾州(今山西汾阳)知州任弁及监守自盗的仁宗亲信太监阎士良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弹劾王逵。王逵曾数任转运使,巧立名目盘剥百姓钱物。激起民变后,又派兵捕捉,滥用酷刑,惨遭其杀害者不计其数,因而民愤极大。但王逵与宰相陈执中、贾昌朝关系密切,又得宋仁宗青睐,故有恃无恐。为此,包拯连续七次上章弹劾,最后一次更直接指责仁宗说:“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于一王逵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其言激切刚直,朝野震动,舆论汹汹,朝廷终于罢免了王逵。

此外,包拯还弹劾过宰相宋庠、舒王赵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等人。任御史中丞时,包拯又先后弹劾利用职权贱买富民邸舍的张方平及“在蜀燕饮过度”的宋祁,使朝廷罢免二人的三司使之职。由于包拯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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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评价

4

包拯平生整治吏治、注重生产、巩固国防、举贤任能、为民请命,颇有政绩,是中国历史上的名臣,杰出的清官代表。包拯之名,成为清廉的象征。

包拯性情严峻刚正,憎恶办事小吏苟杂刻薄,务求忠诚厚道,虽然非常憎恨厌恶,但从来没有不施行忠恕之道的。他跟人交往不随意附和,不以巧言令色取悦人,平常没有私人信件,连朋友、亲戚都断绝来往。虽然地位高贵,穿的衣服、用的器物、吃的饮食跟当百姓时一样。曾著家训:“后世子孙仕安者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者,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层东壁,以诏后世。”时人也称其“有凛然不可夺之节”,“有所关白,喜面折辱人”,据此可见,包拯的为人已清正刚直得近乎执拗,甚至还有些不近人情,然而,这也正是他与一些庸吏的根本不同。

包拯在朝廷为人刚强坚毅,贵戚宦官因此而大为收敛,听说的人都很害怕他。人们把包拯笑比做黄河水清一样极难发生的事情。小孩和妇女,也知道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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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成员

5

包业,不仕。

包袭,不仕,后赠太子少保。

祖父:包士通,后因包拯显贵赠太子少傅。

祖母:宣氏,追封冯翊郡太夫人。

包令仪,官至虞部员外郎,后因包拯显贵赠太保。

张氏,追封(阙)阳郡太夫人。

李氏,包拯原配,早卒。

董氏,包拯继室,后封永康郡夫人。

儿子

包繶,包拯长子,娶崔氏,官至太常寺太祝、通判潭州,先于包拯去世。

包绶,幼名包诞,包拯幼子,出生在媵妾家中,后被崔氏迎回,官至朝奉郎、通判潭州。

女儿

包氏,嫁陕州硖石县主簿王向。

包氏,嫁国子监主簿文效。

史料记载

6

《包公墓志铭》

《名臣碑传琬琰集·卷四十五·包孝肃公拯》

《东都事略·卷七十三》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传第七十五》

《尧山堂外纪·卷四十七·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