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中文名:邱兴隆
国籍:中国
出生地:湖南湘乡
出生日期:1963年1月1日
逝世日期:2017年9月20日
职业:刑法学家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主要成就:三湘刑辩第一人
代表作品:《刑罚理性导论》等
人物生平
邱兴隆,男,1963年1月出生。曾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醒龙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名誉主任。
曾先后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职。
2005年,荣获全国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10年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
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后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后未完成学业就下海从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遂了早年的进监狱体验的想法。后经师友鼓励
人物荣誉
曾获得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新世纪湖南省首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
2010年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
近年来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6项,出版独著9部,译著、合著等17部,发表学术论文118篇。他的《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等著作,在刑罚基础理论、死刑等领域的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影响。他还主持、参与了多次国际、国内的重要学术会议,在振兴法学教育、参政议政、参与司法实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社会职务
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
人物逝世
2017年9月20日,著名法学家、律师邱兴隆因患肺癌医治无效去世,享年54岁。
主要作品
著作
《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等。
论文
《刑罚功能论》,邱兴隆,《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刑罚个别化否定论》,邱兴隆,《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邱兴隆,《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威慑刑的理性反思》,邱兴隆,《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
《刑罚的相应性的基本蕴涵》,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报应刑的生命路程》,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一般预防的规诫》,邱兴隆,《政法论坛》2000年第2期
《个别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
《刑罚是什么》,邱兴隆,《法学》2000年第4期
《一般预防的局限》,邱兴隆,《政法学刊》2000年第3期
《报应论的理念嬗变》,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一般预防论的流变》,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第5期
《刑罚一体论的解构
法学之路
30年前的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15岁的邱兴隆高中毕业。此时,中国和越南之间的战火已经烧了起来,这个来自湖南湘乡的少年希望能够成为士兵置身战场。他的士兵之梦没能成真。他不得不重返学校,补习了半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当时说是读法律系,但整个国家其实没什么法,也就是《宪法》、《刑法》、《婚姻法》,而且《刑法》用得多,自然而然就对《刑法》感兴趣。”邱兴隆回忆。
在邱兴隆考上大学的1979年,国家颁布了《刑法》。“1979年之前,死刑被滥用了,任意性太大,没个准。像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案子,死刑起到的是反动作用,被扼杀的是真理。”邱兴隆说。
1979年之后,尽管死刑是作为法律手段存在,但和政治的结合依然紧密。《刑法》颁布之后不久,全国性的严打开始。
“严打时期,死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了。比如说盗窃罪,1979年最多是无期徒刑,到了1981年,就可以判死刑了,盗窃罪一下成为死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