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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

更新时间:2019-07-08 22:43

许崇德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宪法学泰斗。1951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1953年毕业,留校任教。1971年调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1980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许崇德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曾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等场合,向高层讲授宪法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2003年,许崇德穷尽毕生所学,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对于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4年3月3日23时59分,许崇德教授因病在中国北京逝世,享年85岁。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许崇德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

出生日期:1929.01.15

逝世日期:2014.03.03

职业: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毕业院校: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

主要成就:在各大报刊发表多篇文章 先后被聘任各大学兼职教授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人物经历

2

许崇德,男,汉族,1929年1月15日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为上海市青浦区)。1946年浙江嘉兴中学毕业,1951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1971年因人民大学在“文革”中被撤销而在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大)工作7载,任政教系党史教研室主任,年级党支部书记。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返回人大,任宪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

2014年3月3日23时59分,许崇德教授因病于北京逝世,享年85岁。

病逝

3

据中国人民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消息,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许崇德,因病于3日晚11时59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代表著作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有根本区别”,载《人民日报》2009年2月2日。

“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依据和性质探析”,载《中州月刊》2005年第3期(《新华文摘》2005年15期转载)。

“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重读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重要论述”,载《人民日报》、《香港文汇报》、《大公报》2004年3月1日。

“党的领导是宪法生命力的源泉”,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

“我与中国宪法学”,载《法制日报》2003年9月18日。

“中国宪法:人民权利保障书”,载《人权杂志》2003年第1期。

“认真贯彻实施宪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学习十六大报告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周叶中、李林共同署名),载《人民日报》2003年2月27日。

“我国宪法的诞生与宪法的基本精神”,载顾昂然、乔晓阳主编:《领导干部宪法教育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1月版。

“现行宪法产生过程的特点”,载《法学研究》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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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励

5

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2014)

首都教育60年人物(2009)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联合颁发的突出贡献荣誉奖(2009)

第五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2007)

中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政治学发展特殊贡献奖(2006)

中国法学会颁发的新中国宪法学发展贡献奖(2005)

中国2004年度法治人物(2004)

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2004)

北京市第一届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2000)

2018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推荐为改革开放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2018年11月,入选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对象。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许崇德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

代表项目

6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宪法学课题》(中宣部2007年项目)

《中国人权和人权立法》(国家社科基金1992年重点项目)

《中国宪法》(国家社科基金1985年重点项目)

学术讲座

7

《宪法探析》、《新中国法学泰斗系列:宝剑锋自磨砺出》

突出贡献

8

截至2009年,培养了博士研究生52名,硕士10届。1982年在全国讨论宪法草案期间曾于北京、天津、上海、洛阳、郑州、沈阳、旅顺、石家庄、保定、长沙、杭州、合肥、昆明、西安、武汉等地作宪法报告或学术讲座。1990年以来,曾先后应邀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耶鲁大学,韩国汉城大学、中央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香港树仁学院、浸会大学、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校讲学。1998年6月,曾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法制讲座,开讲第一课宪法。2002年12月26日,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次学习会讲解宪法。

迄2009年为止,共发表文章319篇,出版著作包括参写的学术性书籍75种。还编有《香草诗词》三卷,出版《许崇德诗草》、《学而咏怀——许崇德诗词集》及杂文集《涓水苔痕》各一册。

2000年2月退休后,仍照常坚持工作,招收博士生,上讲台授课,编书写文章。2000年退休后已发表文章85篇。

社会职务

9

其先后被聘任为中国政法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历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名誉会长,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顾问,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二分校校长、党委会委员,北京联合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委、文法学院院长,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名誉学术顾问等社会职务。

学生

10

许崇德的部分知名学生包括:  韩大元(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黄江天(香港知名律师)  朱瓯(台湾法律界知名人)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元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