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中文名:吴雁泽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淄博市博山区
出生日期:1940年3月
职业:音乐家
毕业院校:中国音乐学院
主要成就:1993年7月入选为“中国十大民族声乐艺术家”
代表作品:《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
个人荣誉
吴雁泽,歌唱家。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1964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
评为国家一级演员
被授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1985年被《人民音乐》列为中国当代十大歌唱家之一。
1993年7月被评为“中国十大民族声乐艺术家之一”。
1995年11月,获第三届金唱片奖。
主要作品
发表声乐表演艺术论文多篇,并出版专著《我的演唱技术、技巧的形成》。录制有声乐专辑录音带、激光唱片。出版有盒式录音《吴雁泽独唱歌曲选》。1995年获中国“金唱片”奖。首唱代表作声乐套曲《英雄的大别山》、歌曲《清江放排》《一湾湾流水》《龙舟竞渡》和创造性演唱的《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已成为男高音广为传唱的优秀曲目。
1940年3月出生
1959年7月在淄博市第一中学高中毕吴雁泽演奏时
1959年9月考入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本科
1964年毕业并留学院任教
1964年被派赴武汉歌舞剧院工作
198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1989年评为国家一级演员
1990年被授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1991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2年初被中央文化部调回北京。
任职情况
历任武汉剧院歌剧团团长
历任剧院副院长
历任院艺委会主任、院长、艺术总监
历任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并兼任武汉市文联副主席
历任音乐家协会主席
历任湖北省青联副主席
历任湖北省第五、第六届政协委员
历任省第五次党代会代表
历任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人物生平
吴雁泽1959年7月在淄博市第一中学高中毕业后,考入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本科。1964年毕业并留学院任教,64年因工作需要,被派赴武汉歌舞剧院工作。历任武汉剧院歌剧团团长,剧院副院长,院艺委会主任、院长、艺术总监、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并兼任武汉市文联副主席、音乐家协会主席、湖北省青联副主席等职。湖北省第五、第六届政协委员,省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8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89年评为国家一级演员,90年被授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91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2年初被中央文化部调回北京。
三十年来从事中国民族声乐演唱、研究工作。79年起曾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福州、西安、厦门、武汉、桂林、成都、哈尔滨等城市成功地举办了个人独唱会。近年来在国家大的庆典活动及重要的文艺演出中皆担任独唱节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赞扬及音乐界权威人士的高度评价。
吴雁泽曾代表国家出访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