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中文名:龚祥瑞
国籍:中国
出生地:浙江省宁波郊区
出生日期:1911年
逝世日期:1996年
职业: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
毕业院校:沪江大学
人物生平
1911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郊区一个基督徒家庭,父亲是商人。
少小时期,他从教会学校接受了谦让、容忍、爱人的绅士教育。除了教会里的人,他儿时记忆中最大的温暖,就是冬夜在沿江脚夫居住的土屋里,围着篝火倾听他们日常生活中挨侮受辱后的呐喊、嗟叹和怨愤。正是对底层人苦难的感同身受,使龚祥瑞放弃了已经入门的生物学,转投政治学,因为“政治学更接近我所熟悉的生命”。
1929年,被保送进入上海沪江大学生物学系学习。
1930年,赴上海入读沪江大学生物学系(毕业获沪江大学荣誉优等学位)。
1931年,转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系,在清华园,龚祥瑞亲受钱端升、张奚若、萧公权等政治学大家提点。
1935年,考取庚子赔款留学英法。
1936年,赴英留学,师从英国最享盛名的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打下系统扎实的宪政知识功底。
1938年,获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政治学硕士学位。
1939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学
人物著作
《欧美员吏制度》(1934年,与楼邦彦合著)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1980年,与罗豪才、吴撷英合著)
《文官制度》(1985年)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1985/2003年)
《法与宪法近论》(1992年)
《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宪政的理想与现实——宪法与宪政研究文集》(1995年)
《英国行政机构和文官制度》
《法与宪法》(1997年,[英]W.Ivor·詹宁斯原著,龚祥瑞、侯健译,贺卫方校)
《法律的训诫》(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丹宁勋爵著)
《法律的界碑》(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丹宁勋爵著)
《法律的正当程序》(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丹宁勋爵著)
《法律的未来》(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丹宁勋爵著)
个人其他信息
他曾任国民党青年干校副教务长,深得蒋家父子赏识,却因不满国民党的派系斗争黯然辞职;
1949年以后,他下决心留在大陆,一度经导师钱端升举荐,进入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当时官方主流推崇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他所学相差甚远,因而又长时间赋闲。姜明安说,龚先生每每到了当官的边缘,每每又被逼退到书斋。
此后接踵而至的政治运动,给龚祥瑞造成了一生难以平复的创伤。
在反右斗争中,他批判授业导师钱端升和同窗多年的同学,自己也被深深地伤害。
80年代后期,龚祥瑞在《法学》杂志发表“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直揭中国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长期受苏联影响的弊端,这篇“宪政常谈”给他带来如潮的抨击。
很多晚辈的法律学人,享受着他学说和思想的泽被。学者何海波说,虽然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植入中国始于清末民初,但中国的多数行政法学者也许要等到龚祥瑞和王名扬两位学者介绍,才了解英美法上的“自然正义”和“正当程序”理论。
《法学》杂志主编周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