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中文名:姬鹏飞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山西临猗县
出生日期:1910.2.2
逝世日期:2000.2.10
职业:革命家、外交家
主要成就:参与制定《香港基本法》
人物生平
1926年入西北军。曾任二十六路军七十四旅军医。
1931年参加宁都暴动,加入中国工农红军。
193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历任红五军团十五军军医处长,红军第五军团卫生部部长。参加了长征。途中任任军委卫生部保健局副局长、红一军团卫生部卫生主任。到陕北后,任军委后方卫生部部长。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央军委卫生部副部长,1938年任新四军后方政治处主任兼军医处政治协理员。1940年10月任新四军苏北挺进纵队政治部主任,1941年任新四军一师一旅政治部主任,1942年8月任新四军一师三旅政委兼第四地委书记、第四军分区政委。1945年任苏中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第七纵队司令员兼政委,1946年任新四军十纵队、七纵队政委,1946年8月任中共苏中区党委书记、苏中军区政委,1947年任华东野战军十一纵队政委、华中指挥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苏北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
担任职务
历任中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使团大使衔团长(1950~1953)、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首任大使(1953~1955)、外交部副部长(1955~1972)、外交部部长(1972~1974)。1979年后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1982年后任国务委员、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组长、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1982年、1987年分别在中共第十二、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十三届中顾委常委。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兼秘书长,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长期协助周恩来、邓小平同志处理外交事务。
外交活动
参与的重要外交活动有:1973年1月率中国代表团赴巴黎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和平谈判。同年6月应邀出访英国、法国、伊朗和巴基斯坦。曾先后出访苏联、日本、朝鲜、蒙古、越南、缅甸、泰国、埃及、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委内瑞拉、加拿大、叙利亚、塞拉利昂、肯尼亚、布隆迪、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吉布提、约旦、科威特、阿拉伯也门和阿曼等国家。
在兼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贯彻执行中国政府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制订的和平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方针政策,参与接待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并出席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签字仪式。
人物评价
姬鹏飞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事业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我们要学习他对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对党和人民忠贞不渝的坚强意志;学习他光明磊落、襟怀坦白、立场坚定的革命情操;学习他刻苦钻研、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尊重人才、关心干部、团结同志的优秀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