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中文名:马新贻
外文名:Xinyi MA
别名:字谷山,号燕门,又号铁舫
国籍:清朝(中国)
民族:回族
出生地:山东菏泽
出生日期:1821年
逝世日期:1870年
职业:政治家
信仰:伊斯兰教
主要成就:曾任职两江总督
人物生平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马新贻考中进士,安徽省即用知县,先后任职于建平、合肥,以勤政著称。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进攻安徽,淮河南北群盗并起,任合肥知县的马新贻常常操练军队,以备抗敌。
咸丰五年(1855年),跟随钦差大臣袁甲三率兵进攻占据庐州巢湖的太平军,马新贻率兵击败了来援的太平军,又接连攻破了占领盛家桥、三河镇、柘皋的太平军,接着又攻克了庐州。由于平定太平军有功,升庐州知府,赐花翎。
咸丰七年(1857年),捻军和太平军合力攻陷了桃镇,并分兵袭扰上、下派河,马新贻在舒城将敌人击败,因功被吏部记名以道员任用。
咸丰八年(1858年),马新贻升任按察使。不久,太平军陈玉成率军进攻庐州,马新贻率领团练乡勇迎战,太平军从偏僻的小道攻破庐州,马新贻的军队溃败,官印也丢失了,因而被朝廷革职留任。
咸丰九年(1859年),马新贻母亲去世,他回家奔丧丁忧后,巡抚翁同书上奏朝廷请示让马新贻继续署理按
主要影响
咸同之际,清廷内忧外患,统治遇到巨大危机。与军事活动相配合,清廷也着手推行政治攻势,大力施行收买人心的举动。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减赋运动。减赋运动曾广泛开展于诸多省份,虽时间不尽相同,但主要集中于核定地丁漕粮、裁革部分浮收。
同治二年(1863年),福建道监察御史丁寿昌奏称,浙江应乘机减赋,并建议各州县按应征漕米旧额永减1/3。六月初三日,清廷发布上谕,着闽浙总督左宗棠通饬杭嘉湖三属,各按重轻分成量减。由于军事需要,左宗棠随即赴闽剿匪,减赋事宜由刚刚接任的巡抚马新贻承担。
同治四年(1865年)三月二十二日,马新贻首先对当年三府应征缓征免征钱粮进行分别请示。闰五月,他又会同左宗棠陈奏浙漕应征分数,即按8/30的比例,将浙江各属漕粮全部额减。共计浙省额征漕白米1147300余石,除南匠正耗133863石、白粮舂办米13039石不减外,应减米266765石,分别按等核减。清廷完全同意马新贻的意见,谕
历史评价
曾国藩:(马新贻)办事和平精细。
清政府:①马新贻持躬清慎,办事公勤,由进士即用知县,历任繁剧。咸丰年间,随营剿贼,叠克坚城。自简任两江总督,于地方一切事宜,办理均臻妥帖。②马新贻服官安徽最久,当发、捻交乘之际,力保临淮,坚守蒙城,厥功甚伟。迨擢任浙江巡抚、两江总督,所在有声。
杨昌溶:新贻在浙江巡抚任内,正值地方新复,加意抚绥,办理善后事宜,诸臻妥协,并将海塘工程督修完固,民赖以安。
《清史稿》:①新贻官安徽、浙江皆得民心,治两江继曾国籓后,长於综覈,镇定不扰。②论曰:王庆云、谭廷襄并易攵历中外,庆云综覈精密,治防井井,尤为可称。马新贻、李宗羲皆以循吏赞画军事,擢任大籓,治绩卓著。
人际关系
弟弟
马新祜,河南试用知县。
儿子
马毓桢,原为马新祜之子,因马新贻无子而过继给马新贻,马新贻遇刺身亡后清廷加恩赏给主事,分部行走。
人物争议
遇刺之谜
马新贻遇刺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虽然凶手张汶祥被凌迟处死,但是关于其作案动机却历来存在争议。
(一)张汶祥挟嫌报复
官方说法以“挟嫌报复”为动机,指出张汶祥与马新贻结恨”的原因有三,一是马新贻在浙抚任内剿灭南田海盗,杀了不少张汶祥的同党;二是张汶祥因妻子为吴炳燮所占,曾向马新贻拦舆喊控,而马新贻未准审理;三是张汶祥本赖“小押”(盘剥重利的私设典押铺)为生,而马新贻出示禁止,使他生活无以为继。有此三恨,故在海盗龙启沄等人“夸张汶祥素讲朋友义气,可以为众人报仇,并可泄自己忿恨”的激诱下,遂决意行刺。这份供词漏洞百出,却是官方认可的定谳(今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以“挟嫌报复”为动机,平心而论,未为不合理,但就张汶祥而言,就未免过于不近人情。盖张汶祥于同治四年(1865年)固然曾入海贼,但当时行动未遇货船,龙启沄等转而投入南田盗伙,而他则径返宁波,未必与海贼有何深交;而马新贻禁断非法小押,使
后世纪念
马新贻遇刺身亡后,同治皇帝亲赐祭文、碑文,并在江宁、安庆、杭州、海塘为他建有专祠。
在马新贻的家乡菏泽,有为他修的马家祠堂、马家牌坊,以及马新贻墓,都保护得比较完好,每年的春秋大祭,都有很多人来祭祀他。
史料索引
《清史稿·列传二百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