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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振龙

更新时间:2019-10-29 18:47

(1973.10~1999.5),男,1973年10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洪官屯小宋村,中共党员,曾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重庆市杰出青年卫士”等称号。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芦振龙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

出生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洪官屯小宋村

出生日期:1973年10月15日

逝世日期:1999.5

职业:警察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刑侦系

信仰:共产党

性别:男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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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振龙(1973.10~1999.5),男,1973年10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洪官屯小宋村,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生前系重庆市高新区兰花村派出所民警。中学期间,他5次被评为县三好学生,两次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在高考时以全县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入西南政法大学。

人物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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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振龙刻苦学习,吃馒头下白开水是常见的饭。冬天他穿一件人造革夹克,夏天最好的衣服是10元钱买的蓝格子衬衫,在他牺牲后清点遗物时,那件衬衫依然还在穿。他乐于助人,同学蒲东明患病,小芦背起他进医院治疗,拿出了自己写论文的50元稿费。学校宿舍被盗,小芦分析破案,守住路口,终于在凌晨逮住了小偷。

1998年7月,芦振龙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被分配到了石桥铺派出所,当上了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芦振龙热爱重庆,说是自己的第二故乡。他把遭遇难事的老人送回百里外的长寿县;把当时身上的钱全部送给被偷的老大娘;民房漏雨,他钻进垃圾堆里探究竟;牺牲前半小时,他发着烧,还在商量为兰花村居民补修房屋。

1999年5月27日下午,为了保卫人民的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芦振龙只身一人,临危不惧,英勇地与7名穷凶极恶的歹徒殊死博斗,终因力不敌众,身中27刀,壮烈牺牲,年仅25岁。牺牲后被授予国家一级警模等称号。同年5月31日,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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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评价

4

芦振龙与歹徒英勇搏斗光荣牺牲的消息传遍渝州大地后,社会各界自发地以各种方式,深切缅怀芦振龙的英勇事迹。

市公安局党组连夜召开会议,作出了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向芦振龙学习、争做人民满意民警活动的决定。

重庆市公安局党组也在全局发出通知,号召全体公安民警向芦振龙同志学习。

1999年年6月21日,公安部追授芦振龙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重庆市委追认芦振龙为中共正式党员,市总工会追授他为“特佳文明职工”,有关部门还追授他为“重庆市杰出青年卫士”称号。聊城的《晚间报道》、山东的《关注》和中央的《焦点访谈》都曾经对这个事情进行报道,焦点访谈的片尾曲用的是《驼铃》。

根据烈士父亲的愿望,经公安部门的审查,重庆市公安局党组决定,吸收芦振龙烈士的胞妹宋桂萍为人民警察,并仍将安排在其哥芦振龙生前工作过的高新开发区公安处工作。

英雄的芦振龙离我们去了,离开了生他爱他的父母,离开了他至爱的兄弟姊妹,离开了曾经和他并肩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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