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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维德

更新时间:2019-08-23 07:49

霍维德是陕西省绥德县雷家沟人。1902年12月生,1977年6月逝世。霍维德1924年12月入团,1925年5月入党。是农民出身的革命者。民主革命时期,他曾任中共绥德县委书记,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陕甘省政府副主席,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长,晋南行署副主任等职。建国后,曾任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长,甘肃省政府副主席、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第二书记等。虽身居高位但时刻想着人民群众。他不看风头,不随潮流,秉公直书,仗义执言,被打为“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受到撤职处分,精神和肉体上受到很大摧残。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霍维德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陕西省绥德县义合镇雷家沟村人

出生日期:1902年12月2日

逝世日期:1977年6月14日

生平事迹

2

1917年冬在山西参加哥老会。

1918年回到家乡,后做生意。

1924年在进步学生支持下集资办贫民学校,任校长。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5年5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6年到绥德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当工友,掩护所担负的中共绥德地委的交通联络工作。同年冬任中共绥德东区党组织的书记。参加领导农民斗争。

1927年2月任陕西省绥德县农民协会副主席。参加领导千余名农民开展抗“烟田税”斗争。8月任中共绥德东区区委民运委员。

1928年以商贩身份到饥民、盐工、煤窑工人中开展工作,发展党团组织。

1929年任中共绥德县委组织(委员)。

1930年10月至11月任中共绥德县委书记。

1931年任党的区委书记和直属中共陕北特委领导的义合特支书记。

1933年受特委指示,筹款购买枪支弹药,开展武装斗争。

1934年,义合特支改组为绥德东区区委,任组织(委员)。5月,参加组建游击队,任绥吴游击队政治委员,不久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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