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中文名:陈景华
别名:字陆畦(一说陆逵)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省香山县南屏镇
出生日期:1863
逝世日期:1913
职业:桂平县、贵县知县
毕业院校:举人
主要成就:创办《美南日报》
代表作品:创办《湄南日报》《华暹日报》
早年经历
陈景华(1863—1913),字陆畦,自署无恙生,广东省香山县南屏镇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1895年入京会试,领衔呈递有二百八十九人签名的《广东举人陈景华等呈文》,反对签订《马关条约》。曾先后任广西贵县和桂平县知县,官声清著。在知县任上,经常短衣草鞋,持手枪率差役追捕盗匪;对于士绅、官员要求“保释”的一概回绝。陈景华对罪犯恨之入骨,常对罪犯施以杖刑,将犯人杖责至皮开肉绽、两股皆烂,方才罢手。因此,他所治理的县份治安状况迅速好转,陈景华本人也被誉为广西的“治盗能员”。1903年陈景华因处决一名有背景的大盗而得罪两广总督,结果被革职查办。后在好友帮助下流亡到暹罗,1908年与萧佛成创办《华暹日报》,宣传革命,并担任中国同盟会暹罗分会书记。
辛亥革命
1909年中国同盟会会员、暹罗侨商马兴顺回到潮州,被保皇派告密入狱,陈景华前往香港营救。1910年陈景华从暹罗回到香港,在韦宝珊洋行里当买办,暗中继续从事革命活动。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中国同盟会会员潘达微、邓慕韩等通过两广总督张鸣岐向清廷奏请特赦汪精卫与陈景华,让他们回广州主持政局。11月9日,各界代表数千人在广东集会,与会者一致推举陈景华担任大会主席。在陈景华主持下,各界代表宣布广东脱离满清王朝,欢迎革命党人来组织共和政府。大会推选胡汉民为大都督,胡汉民就任广东省都督后,对陈景华的才干与魄力十分赏识,先后委之以广东省民政部长与广东省警察厅长重任。
铁腕戡乱
陈景华出任广东省警察厅厅长后,坚决执行军政府清除赌博、盗匪、黑帮、械斗四害的政策。1912年8月颁发严禁赌博令。是年,军政府下令一年内禁绝鸦片。对各种抢劫、盗窃的罪犯,严加缉捕,明查暗访,亲自审讯判决。另一方面,陈景华也十分同情下层民众的疾苦,积极执行孙中山解放奴婢、仆役等政策。严厉查处拐带青年妇女出洋的案件,使案犯受到应得的惩罚。陈景华还在广州的黄大仙祠创立了女子教育院,收容现受虐待的婢女、妾侍、童养媳、尼姑、雏妓。被收容的女子不仅得到食物衣服和治疗方面的帮助,还可以在院内学习文化技艺。孙中山为此亲题“广东公立女子教育院义举也,书此为人道主义倡。”以示褒奖。在陈景华的铁腕治理和柔情安抚下,广州城的治安很快有了好转。陈景华的另一贡献是完善了广东近代警察制度,近代警察制度产生于清朝末年,但清朝的警政腐败到极点,警察维持治安不力,扰民害民之事却层出不穷。陈景华设法尽可能改善警察的装备,加强对警察
雷庭治世
陈景华任职广东省警察厅厅长后,执法如山,施治让人耳目一新。陈景华在不动声色中,陈景华悄悄地做了几件事:以严格的军事形式,训练装备精良的警察游击队三个中队,每中队一百人。责成所属警署编查户口,凡被认为可疑的住户和人口,一一详细列明。向外国商行订购新式手枪及子弹一批。数月后,陈炯明任都督,陈景华趁陈炯明镇压民军之余威,开始铁腕治乱。首先,命令警察游击队停止训练,严阵以待,并将新式手枪子弹发给值勤警察佩带。其次,又向陈炯明建议军队配合,派出陆军辅助警察检查户口,凡属前面普查中所列的可疑住户,均作搜捕。警察厅本为治安行政机关,原无司法权的,但陈景华将所捕人犯均自行处理,分别判处死刑、徒刑,由警察厅直接执行。那时是非常时期,都督府给警察厅特权不必呈准,只需事后呈报备案便可。
警察厅逮捕的犯人,不少是由陈景华亲自审讯的。陈景华宣布犯人死刑罪状,不列举具体犯罪事实,而给以“无恶不作”四字,很少复审,也不许犯
壮烈牺牲
陈景华铁腕治世的做法,受到百姓的广泛赞誉,但也因此得罪不少人。陈景华曾在布告中有“景华以杀人著,勿谓言之不先也”之语,本意让民众严守法令,陈景华却因此被误传为喜欢滥杀的酷吏。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后,陈景华坚决拥护孙中山先生。袁世凯因此对陈景华恨之入骨,密令广东军阀龙济光谋杀陈景华。同年9月15日夜,龙济光以中秋赏月为名邀请广东省警察厅厅长陈景华到都督府做客,陈景华刚进都督府,龙济光即向陈景华出示袁世凯的密杀电令。陈景华不予置辩,从容就义。陈景华从任职广东省警察厅厅长到牺牲,前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执法如山,戡乱安良,在广东建立了近代警察制度,成为广东警察史上最具传奇色彩的人物。陈景华牺牲后,身无余财,可见其为官之清廉。陈景华的好友、曾殓葬黄花岗烈士的革命党人潘达微为陈景华墓碑写下这样的铭文:“强项之令,猛以济宽。冤同三字,狱等覆盆。盖棺论定,毅力维新。哀我国民,丧此良人。”作为广东省首任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