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永为什么不当陕西省委书记了
因为赵永正在2020年7月的时候被抓了。
赵正永,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书记。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扩展资料:
2020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正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正永,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赵正永
受贿7亿多的原省委书记赵永正被判死缓,死缓和死刑有何区别?
死缓和死刑都是都是最严重的刑法,但是死缓和死刑并不是一个意思,有着很大的区别。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一、执行时间不同
死刑是立即执行,死缓不是立即执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如果被判了死刑,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二、死缓可以减刑,死刑不可以
这也是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这个减刑的力度就相当大了,相比死刑来说,更加人性化。不仅这样,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在这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死刑犯可以再次申诉
对于死刑犯来说,也不是没有申诉的机会,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会被送往一个特定的牢房作单独囚禁。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为死刑判决确认,以及为行刑作准备功夫;另一方面,可以让死囚有一个最后的申诉机会。这也是和死缓的一个区别,在面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那么对于这个问题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留言评论。
受贿7亿多的原省委书记被判死缓,赵永正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影响?
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认为这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平性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体现,因为在目前的社会当中,只有光片的社会才能够获得一个很好的发展前途,公平的社会当中必然要有每一个人来贡献,这个省委书记对于当地来说主要是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在当地做省委书记的期间,利用自己的关系获得了很多的利益,在自身获得利益的同时,其实是打击了其他企业的发展,其他的企业没有快速的发展,那么对于当地的经济来说,就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影响,从而间接的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在社会上造成的不公平
正是因为他的存在,所以才会在这个社会当中造成了一些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在当地的一些部门当中,其实安插了自己的人,所以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对待,而且任何人在获得职位升职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被公平对待。
三、破坏了当地的文化
陕西省其实是一个文化资源特别丰富的省份,在陕西省其实蕴藏着巨大的资源,但是正是因为他没有进行重视,所以文化资源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作为一个省委书记,其实在这个社会当中,必须要为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不能够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在目前的社会当中其实省委书记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岗位,在这个岗位上不仅能够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能够让社会变得更加的公平,运用自己所拥有的一些资源,能够很好的发展一个省份的经济,这对于任何一个省份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岗位,所以在未来的发展当中必须要用一个靠谱的人。